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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问题?

2019/7/26 19:09:48 0人评论 3998次浏览 分类:政策法规

鸡鸭鹅病防治网联合驰骋兽医研究所共同分享:

    根据农业农村部7月11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91号关于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建议的答复:基于调研,原农村村级兽医的待遇问题情况各异,出台全国统一的补贴政策有难度,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是现实途径。建议原村级兽医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相关政策,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未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微评原农村村级兽医主要分为两类:老兽医(1963~19811231日在人民公社时期全脱产从事兽医工作的社办公助职工)与村级兽防员(1982~)。根据相关资料,目前中央财政无相关支持渠道来解决原村级兽医的待遇问题,村级兽医养老问题可通过我国已建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基本养老制度解决,也就是说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村级兽医,根据其收入情况和缴费能力,择其一参保;而根据《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8元,在村级兽医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其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多数参照最低标准甚至没有能力缴纳。而针对老兽医补贴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仅有部分省份出台相关政策,如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对工作满10年的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但囿于地方财政能力,补贴金额有限。目前虽出台全国统一的原村级兽医补贴政策有难度,但农业农村部是否可联合有关部门将地方农业农村厅是否出台补贴政策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众所周知,村级兽防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缺乏等,尤其是长期缺乏经费,自2005年国务院提出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专门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完全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拨付,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没有拨付足够经费;加上多数乡镇畜牧兽医站自收自支,原农村村级兽医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影响乡镇防疫工作的开展,非洲猪瘟在我国的广泛流行也从侧面说明基层兽医机构防控能力的不足。根据相关调研,现阶段村级兽防员40岁以下占比约40%、学历中专及以上占比超过80%,某些乡镇畜牧兽医站除了依赖上级财政拨付经费外,可创新兽医服务模式,一方面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乡镇防疫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地区畜禽养殖情况,村级兽医在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后通过开展动物疫病诊断及兽药经营等实现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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