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办〔2015〕18号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2016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农办财〔2015〕58号)已经农业部办公厅发布(详见www.moa.gov.cn厅发文栏),现就有关2016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围绕本通知提供的立项理由和主要技术要点(见附件)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
二、各申报单位除按农办财〔2015〕58号文要求申报外,请务必于2015年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以便及时组织集中审查与上报,过时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6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理由和主要
技术要点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2016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理由和主要技术要点
序号 |
指南 编号 |
类别 |
建议项目名称 |
立项理由及主要技术要点(简写) |
1 |
1011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药物不全 |
2 |
1012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动物组织不全 |
3 |
1013 |
标准 整合 |
《动物尿液及毛发中β-兴奋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适用范围不全 |
4 |
1014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5 |
1015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玉米赤霉醇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6 |
1016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及尿液中玉米赤霉醇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 |
7 |
1017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8 |
1018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9 |
1019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检测范围不全 |
10 |
1020 |
标准 整合 |
《蜂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产品不全 |
11 |
1021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 |
12 |
1022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13 |
1023 |
标准 整合 |
《奶及奶粉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14 |
1024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或检测药物不全。 |
15 |
1025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16 |
1026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镇静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17 |
1027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安乃近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18 |
1028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苯并咪唑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19 |
1029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氨基糖苷类药物(除新霉素)未批准用于水产,因此不得检出,原标准检测限不满足检测要求。 |
20 |
1030 |
标准 整合 |
《奶及奶粉中氨基糖苷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21 |
1031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新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22 |
1032 |
标准 整合 |
《鸡可食组织中尼卡巴嗪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23 |
1033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24 |
1034 |
标准 整合 |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25 |
1039 |
标准 整合 |
《蜂产品中拟除虫菊酯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或检测药物不全。 |
26 |
1040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27 |
1041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28 |
1042 |
标准 整合 |
《奶及奶粉中多肽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检测范围不全。 |
29 |
1043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多肽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检测范围不全 |
30 |
1047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新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31 |
1048 |
标准 整合 |
《奶及奶粉中氨基糖苷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32 |
1049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检测限未达到检测要求 |
33 |
1050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34 |
1051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35 |
1052 |
标准 整合 |
《动物性食品及尿液中玉米赤霉醇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检测药物不全 |
36 |
1053 |
标准 整合 |
《水产品中玉米赤霉醇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和检测药物不全 |
37 |
1055 |
标准 修订 |
修订《奶及奶粉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 |
38 |
1056 |
标准 修订 |
修订《奶和奶粉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39 |
1057 |
标准 修订 |
修订《奶及奶粉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40 |
1058 |
标准 修订 |
修订《蜂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动物组织不全 |
41 |
1059 |
标准 修订 |
修订《河豚鱼、鳗鱼和烤鳗中β-兴奋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 |
42 |
1060 |
标准 修订 |
修订《奶及奶粉中β-兴奋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奶的种类不全 |
43 |
1061 |
标准 修订 |
修订《动物尿液及毛发中β-兴奋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 |
立项理由:原标准药物不全,适用范围不全 |
44 |
1044 |
标准 修订 |
修订《恩诺沙星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立项理由:缺部分组织的最大残留限量 |
45 |
1045 |
标准 修订 |
修订《氯苯胍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立项理由:缺鱼的最大残留限量 |
46 |
1046 |
标准 修订 |
修订《辛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立项理由:缺鱼的最大残留限量 |
47 |
1062 |
标准 制定 |
制定《水产品中甲砜霉素最大残留限量》 |
立项理由:此药物批准用于水产(鱼和鳖),但无水产动物最大残留限量。 |
48 |
1063 |
标准 制定 |
制定《水产品中氯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 |
立项理由:此药物批准用于水产(青鱼、草鱼、鲢、鲤、鳙、鲫、鳊),但无水产动物最大残留限量。 |
2016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理由和主要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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