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方案》指出,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郑州政务服务网等, 鸡鸭鹅病防治网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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